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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红鑫欠债惹官司 状告人讨债不成反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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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 18:2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4月27日上午9点左右,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南高村的玉米收购站里,发生了一起群体性冲突事件,孔宝全、孔黄全、王兰半、孔团枝四名老年人被五十多名社会人员,采用粗暴蛮横的形式拖拉并扔至收购站对面的田地里,其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后其中两人因伤势较重被送往忻州市人民医院。
    为何这四名老年人会受到如此非人“待遇”?欲道明此事件原由还的从多年前说起。
红鑫屡次违约  拖欠工程款三百多万元
    这四名老年人,均是忻府区搬运公司下岗职工孔海英的亲戚。孔海英从搬运公司下岗后,开始承揽建筑工程以此维持生计。
    据了解,2005年,孔海英承揽了山西红鑫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红鑫”)多项土建、装修等工程,后于2010年4月1日,其又承揽了该公司位于忻府区奇村镇南高村的玉米收购站建筑工程。
    在修建玉米收购站的时候,孔海英本人包工包料,四处借债,并全家住在了该收购站之内。之后因红鑫未及时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导致该工程未完停工。
    2012年3月29日,红鑫与孔海英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在该协议中,明确写清经双方核对查实红鑫欠孔海英工程款金额为3021561.26元,自2012年5月中旬到2013年6月20日前分5次支付,每次还款金额如下:
    一、2012年5月15日-6月30日支付25%工程款;
    二、2012年7月15日-9月30日支付20%工程款;
    三、2012年10月15日-12月30日支付20%工程款;
    四、2013年元月15日-3月30日支付15%工程款;
    五、2013年4月15日-6月20日支付20%工程款。如红鑫未能按该协议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则从违约之日起按月息5%支付孔海英违约金,直至清偿为止。
红鑫被诉惹官司  秘密卖地获利千万依旧未清偿欠款
    在还款协议书签订后,孔海英满心期盼,等待红鑫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款,结果换来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孔海英感觉这样一直等待下去对解决事情没有任何帮助,于是其本人在2012年10月16日,将红鑫诉至忻府区人民法院,状告红鑫拖欠工程款3021561.26元,并要求其偿还欠款及违约金。
    在该案审理未结案之前,红鑫作为被告,于1012年11月份,将位于忻府区奇村镇南高村的玉米收购站以1100多万元卖与忻府区紫轩红木雕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轩红木”)。
    孔海英在得知红鑫将玉米收购站卖掉获利1100多万之后,遂去找红鑫索要工程款被拒。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底期间,孔海英多次去索要工程款,终于在过春节前三天拿到红鑫支付的部分工程款12万元。
    为了追讨红鑫拖欠自己剩余的工程款,孔海英本人与其四名亲戚继续守住在自己包工包料并借债建起的玉米收购站里,一方面其本人是为了要求红鑫跟自己表态,以此对索要工程款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要债人天天上门,其本人已无家可归,只能等红鑫付清自己工程款后方可回家。
为讨债  四名老人被众社会人员粗暴虐待其中两人住院
    从今年4月20日开始,多名社会人员多次在深更半夜进行骚扰,闯入收购站砸坏门窗、玻璃,用铲车将大门、围墙推到。期间,紫轩红木的王磊等人来收购站找到孔海英进行交涉,称该玉米收购站已经被其购买,要求孔海英撤离。
    在交涉中,孔海英要求紫轩红木出具购买该玉米收购站的相关手续,后紫轩红木出具了房产手续。之后孔海英致电红鑫的副总王鸿平,询问其解决办法,王总称此事红鑫不予负责且无权干涉。
    4月27日上午9点左右,紫轩红木的王磊带领50多名社会人员,冲入玉米收购站,将孔宝全、孔黄全、王兰半、孔团枝四名老年人采用粗暴蛮横的形式拖拉并扔至收购站对面的田地里,其四人不同程度受伤,王兰半、孔团枝两人因伤势较重被送往忻州市人民医院。
    4月28日上午,多家新闻媒体采访介入此事。忻府区柳副区长正好路过此地,发现此事后很是重视并当场表态,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红鑫要给孔海英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让孔海英满意;
    第二、紫轩红木不得强行介入玉米收购站,要手续完善后再开工进驻;
    第三、红鑫、紫轩红木、孔海英三方要相互协调处理好,不得让事态进一步扩大。
    随后、红鑫副总王鸿平、高志勇邀请孔海英及多家新闻媒体来到齐村镇安馨岛宾馆,对此事进行协调解决。在该宾馆,王鸿平对多家新闻媒体解释,称该玉米收购站已转卖于紫轩红木,就紫轩红木对孔海英亲戚致伤之事不予负责,也无权干涉。
    当记者们问起红鑫副总王鸿平为何不将转卖玉米收购站一事书面通知孔海英并要求其撤离时,王总对此没有明确回答。随后,王总与孔海英、多家媒体约定于下午四点,通知紫轩红木的人员一起到红鑫办公区商量解决办法。
    下午四点,孔海英与多家媒体来到红鑫办公区,在王办公室等待紫轩红木的代表到来。而直至下午离开红鑫,依然没有见到紫轩红木的代表。
    红鑫位于奇村镇的这个占地30亩玉米收购站,是孔海英自筹资金、包工包料、四处借债建立起来的,而红鑫在将此玉米收购站转卖于紫轩红木获利千万后,为何不优先将孔海英的欠款付清呢?
    孔海英在状告红鑫追偿欠款期间,红鑫秘密将玉米收购站转卖,或者将此行为称为偷偷转卖,难道是别有用心?孔海英在没有接到红鑫的书面通知要求其撤离玉米收购站的情况下,其家人遭到紫轩红木的侵害,这个损失及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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